產檢時程表
輸入預產期或最後一次月經第一天,把國健署 14 次公費產檢的建議週數換成日期。項目只列官方文件寫到的,每條都附出處。
已經有醫師給的預產期,請用預產期;本工具以「預產期前 280 天」當懷孕起算日。
不是醫療建議。這裡只把國健署公布的建議週數換算成日期;實際產檢時間與項目,以醫師與醫療院所安排為準。日期只在你自己的瀏覽器裡計算,不會傳出去。
輸入預產期,或切換成最後一次月經第一天,就會列出 14 次公費產檢的日期。
14 次公費產檢:建議週數與日期
| 次別 | 建議週數 | 換算日期 | 主要項目(官方列出) |
|---|
建議週數與項目: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附表二之二、孕媽咪健康手冊(115 年 6 月)第 8–12 頁。「例行檢查項目」=問診(本胎不適症狀如出血、腹痛、頭痛、痙攣或其他症狀)、身體檢查(體重、血壓、胎心音、胎位、水腫、靜脈曲張)、實驗室檢查(尿蛋白、尿糖)。日期是本站依「第 N 週=起算日後第 N 個 7 天」換算。
其他補助項目的建議時段
使用說明
- 有醫師給的預產期就直接填預產期;還沒有的話,切到「最後一次月經第一天」,本工具用+280 天換算預產期。
- 「計算到哪一天」預設今天,想看某一天的進度可以改。
- 表格列出 14 次產檢的建議週數與換算日期,標出已過、這一週、下一次;下方另列超音波、貧血檢驗、妊娠糖尿病篩檢、乙型鏈球菌篩檢等的建議時段。
- 按「加到行事曆」下載 .ics 檔,用手機或 Google/Apple 行事曆開啟,就能把 14 次產檢的建議週和上述項目的時段加進行事曆。
範例
- 預產期 2027-03-15,計算日 2026-10-22:懷孕起算日是 2026-06-08,當天 懷孕 19 週 3 天(第 20 週),正好落在第 4 次產檢的建議週(第 20 週:2026/10/19~10/25),已到 第 4 次;下一次是第 5 次,第 24 週 2026/11/16~11/22。
- 最後一次月經第一天 2026-09-01,計算日 2026-10-22:預產期換算為 2027-06-08,懷孕 7 週 2 天(第 8 週),正好是第 1 次產檢的建議週 2026/10/20~10/26。
依據
- 國健署14 次產檢、3 次超音波與生效日(國健署〈擴大補助產檢服務 110年7月1日起正式上路〉):「為周全孕期照護,自110年7月1日起本署擴大補助產檢服務,除了產檢次數增加4次(共14次)、超音波檢查增加2次(共3次)之外,也新增妊娠糖尿病篩檢及貧血檢驗項目」。
- 國健署各次建議週數(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附表二之二「服務對象及建議時程」):妊娠第一期孕婦(妊娠未滿十三週)第一次(第八週)、第二次(第十二週);妊娠第二期孕婦(妊娠十三週至未滿二十九週)第三次(第十六週)、第四次(第二十週)、第五次(第二十四週)、第六次(第二十八週);妊娠第三期孕婦(妊娠二十九週以上)第七次(第三十週)、第八次(第三十二週)、第九次(第三十四週)、第十次(第三十六週)、第十一次(第三十七週)、第十二次(第三十八週)、第十三次(第三十九週)、第十四次(第四十週)。孕媽咪健康手冊第 10–12 頁的「給付時程/建議週數」相同。
- 國健署產檢頻率(孕媽咪健康手冊第 8 頁):「國民健康署提供孕媽咪14 次產前檢查,從第1 次產檢開始,每4 週產檢1 次,28 週起每2 週產檢1 次,36 週開始則為每週產檢1 次。」
- 國健署各次項目(附表二之二「服務內容」與備註一):第一次「例行檢查項目」「流產徵兆、高危險妊娠及孕期營養衛教指導」;第二次含問診、身體檢查與實驗室檢驗(血液常規、血型、Rh因子、德國麻疹抗體 Rubella IgG、B型肝炎血清標誌 HBsAg、HBeAg、VDRL 或 RPR(梅毒檢查)及尿液常規);第三、四次「早產防治衛教指導」;第五次「早產徵兆及孕期營養衛教指導」;第八次「於妊娠三十二週前後提供VDRL或其他實驗室檢驗」。
- 國健署超音波(附表二之二):「第一次超音波檢查:建議於妊娠第八週至第十六週提供一次超音波檢查」「第二次超音波檢查:建議於妊娠第二十週前後提供一次超音波檢查」「第三次超音波檢查:建議於妊娠第三十二週後提供一次超音波檢查」。
- 國健署貧血檢驗、妊娠糖尿病篩檢、乙型鏈球菌篩檢(附表二之二):貧血檢驗與妊娠糖尿病篩檢均為「妊娠第二十四週至第二十八週」;「產前乙型鏈球菌篩檢(孕婦建議於妊娠第三十五週至第三十七週產前檢查時提供一次。)」
- 國健署產前健康照護衛教指導(附表二之二):第一次「經醫師診斷、確認懷孕後至妊娠未滿十七週」;第二次「妊娠第二十九週以上」。
- 國健署超過 40 週(附表二之二與備註二):「因妊娠超過四十週仍有產檢需求且不符合健保給付範圍者,由醫事服務機構於事前填具理由向健康署申請」,「限於妊娠第四十一週或第四十二週申報」。
- 國健署孕期起算與預產期(孕產兒關懷網站):「從最後一次月經的第一天算起,孕期共計40週(280天)。……預產期是滿40週的那一天」;「懷孕280天是以最後一次月經的第一天開始算起,孕期第1週是卵子即將受精的準備期」。
- 本站換算方式:預產期=最後一次月經第一天+280 天;輸入預產期時,以預產期前 280 天當起算日。「第 N 週」=起算日後第 7×(N−1) 天到第 7×N−1 天(例如第 8 週=滿 7 週 0 天到 7 週 6 天);「未滿十七週」「二十九週以上」這類寫法則照字面用滿幾週換算。官方沒有寫出公式,這是本站依上一條的解讀。
- 本站「目前到第幾次」=建議週的第一天已到的次數;「下一次」=建議週還沒開始的最早一次。這只是對照日期,不代表你實際做了幾次,也不判斷補助能不能申報。
待查證與版本差異
- 待查證「第 N 週」的起訖日:注意事項與手冊都只寫「第八週」「第十二週」,沒有說是「滿 8 週」還是「第 8 個 7 天」。本工具採後者(理由見上方「換算方式」),兩種算法差 7 天;院所實際怎麼排,以院所為準。
- 待查證愛滋病毒篩檢:孕媽咪健康手冊第 8 頁的第 2 次產檢列了「愛滋病毒篩檢」,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附表二之二的第二次項目沒有列。這一項由哪個計畫補助,本站沒有查到官方說明,表中標為「手冊另列」。
- 版本注意事項 116 年 1 月 1 日版:衛福部 115 年 10 月 8 日修正發布、116 年 1 月 1 日生效。修正對照表說明附表二之二這次只改備註(新增梅毒陽性接續檢驗的申報說明、調整註的編號),各次建議週數沒有變。本頁的週數與項目以這一版的附表二之二核對。
- 版本孕產兒關懷網站舊文章:〈懷孕第12週〉一文寫「補助一次超音波檢查」「37-40週每隔一週檢查1次」,參考資料標示為 2024 年 3 月版手冊,和現行附表二之二(3 次超音波、36 週起每週 1 次)不同。本頁以附表二之二與 115 年 6 月版手冊為準。
公費產檢有幾次?從什麼時候開始是 14 次?
國健署:「自110年7月1日起本署擴大補助產檢服務,除了產檢次數增加4次(共14次)、超音波檢查增加2次(共3次)之外,也新增妊娠糖尿病篩檢及貧血檢驗項目」。
表上的「第 8 週」是哪幾天?
官方文件只寫「第八週」,沒有定義是從哪一天算到哪一天。本工具把「第 N 週」當成從最後一次月經第一天起算的第 N 個 7 天(例如第 8 週=滿 7 週 0 天到 7 週 6 天),依據是孕產兒關懷網站「懷孕280天是以最後一次月經的第一天開始算起,孕期第1週是卵子即將受精的準備期」。這是本站的解讀,實際產檢日請依醫療院所安排。
超過 40 週還沒生,還有公費產檢嗎?
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附表二之二寫:「因妊娠超過四十週仍有產檢需求且不符合健保給付範圍者,由醫事服務機構於事前填具理由向健康署申請」,備註並寫「限於妊娠第四十一週或第四十二週申報」。是否需要、怎麼申請,由醫師與院所判斷。
沒有照建議週數去產檢,會不會沒有補助?
官方列的是「建議時程」;各次能不能申報、怎麼核付,是醫療院所依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處理的規定,本工具不判斷。請直接問產檢的醫療院所。
來源與核對日期
官方來源(核對日期:2026-10-22)
- 擴大補助產檢服務 110年7月1日起正式上路(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;發布單位:婦幼健康組)
- 衛生福利部115年10月8日修正發布「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」,並自116年1月1日生效(國健署):規定、附表及附件(完整版)PDF 第 109–113 頁(附表二之二);附表修正對照表 PDF 第 35 頁(附表二之二修正說明)
- 孕媽咪健康手冊(國健署,115 年 6 月出版):手冊 PDF 第 8–12 頁(懷孕3階段產檢時間表、產檢紀錄表)
- 孕期40週母嬰變化(國健署孕產兒關懷網站;作者:國民健康署孕產兒關懷中心;頁面未標示日期)
- 懷孕第1週(國健署孕產兒關懷網站;參考資料:孕媽咪衛教手冊 2025.01 版;頁面未標示日期)
- 懷孕第12週(國健署孕產兒關懷網站;僅用於上方「版本差異」的比對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