產假、陪產假試算
填分娩日(或預產期)、媽媽的到職日和月薪,算出產假從哪天到哪天、工資照給還是減半、大約多少錢,以及爸爸的陪產假要在哪段期間請完。每條規定都附官方原文。
依勞動基準法第 50 條、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5 條與勞動部說明試算。日期用日曆天連續計算;金額是估計,實際以勞動契約與雇主計算為準,有爭議可打勞動部 1955 專線。資料只在瀏覽器內計算,不會傳出去。
填入日期和到職日後,這裡會顯示產假起訖和工資。
使用說明
- 選懷孕情況。生產選「分娩」;流產依懷孕月數選,法規用「月」區分,不是週數。
- 填分娩日,還沒生就先填預產期,生了再改成實際日期。流產填流產當天。
- 產假打算在生之前就開始請,填「產假開始日」,最早可以排在分娩前 4 週;不填就從分娩當天算起。
- 填媽媽的到職日,工具用產假開始日判斷有沒有滿 6 個月(照給或減半)。填月薪會估算產假期間的工資。
- 爸爸是受僱者就勾選,工具會換算陪產假要在哪 15 天內請完;想把期間往前挪,填「陪產 15 日期間從哪天開始」,最早是分娩前 14 天。
範例
- 預產期 2026-12-20,產假從 2026-12-06 開始(產前 2 週),2025-03-01 到職、月薪 42,000 元,爸爸是受僱者,陪產期間從 2026-12-13 開始:產假 56 天,2026-12-06 到 2027-01-30,已滿 6 個月工資照給,約 78,400 元(42,000 ÷ 30 × 56);爸爸的陪產假要在 2026-12-13 到 2026-12-27 之間請。
- 分娩日 2026-11-10,從當天開始請,2026-08-01 到職、月薪 36,000 元:產假 2026-11-10 到 2027-01-04;產假開始時到職未滿 6 個月(2027-02-01 才滿),工資減半,約 33,600 元(36,000 ÷ 30 × 56 × 1/2)。
- 2026-10-01 妊娠 3 個月以上流產,2024-05-01 到職、月薪 40,000 元:產假 4 星期,2026-10-01 到 2026-10-28,工資照給,約 37,333 元(40,000 ÷ 30 × 28)。
依據
- 法規產假天數(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5 條第 1 項):「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,應使其停止工作,給予產假八星期;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,應使其停止工作,給予產假四星期;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,應使其停止工作,給予產假一星期;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,應使其停止工作,給予產假五日。」第 2 項:「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,依相關法令之規定。」
- 法規工資照給或減半(勞動基準法第 50 條):「女工分娩前後,應停止工作,給予產假八星期;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,應停止工作,給予產假四星期。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,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;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。」
- 法規依曆連續計算(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 6 條):「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產假期間之計算,應依曆連續計算。」
- 勞動部假日不扣除(母性保護解釋令):「勞動基準法第50條所定之產假旨在保護母性之健康,該假期內如遇星期例假、紀念日、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,均包括在內無庸扣除。」
- 勞動部產前請產假(105 年 7 月 26 日勞動條 2 字第 1050131733 號函):「女工如於產前4週請產假亦屬適當,如勞資雙方協商決定,妊娠期間女性員工得於產前分次請產假,亦無不可。惟女性因個人體質不同,於分娩前請產假時,應至少保留4星期於產後」。
- 勞動部產假工資怎麼算(103 年 10 月 7 日勞動條 2 字第 1030131931 號令):「所稱『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』,指該女工分娩前依工作日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。其為計月者,以分娩前已領或已屆期可領之最近一個月工資除以30所得之金額,作為計算產假停止工作期間之工資,但該金額低於平均工資者,以平均工資為準」。
- 勞動部未滿 3 個月流產的薪資(性別平等工作法問答 Q1):「以勞動基準法而言,該法並無一星期及五日之產假規定,基此,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,如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請求一星期或五日之產假,雇主並無給付薪資之義務」;「至於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受僱者,產假期間之薪資,則依相關法令之規定或勞動契約之約定辦理。」
- 法規產檢假(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5 條第 4、6、7 項):「受僱者妊娠期間,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七日。」「產檢假、陪產檢及陪產假期間,薪資照給。」雇主給付後「就其中各逾五日之部分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」,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。
- 法規陪產檢及陪產假(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5 條第 5 項;施行細則第 7 條):「受僱者陪伴其配偶妊娠產檢或其配偶分娩時,雇主應給予陪產檢及陪產假七日。」「本法第十五條第五項規定之七日陪產檢及陪產假,除陪產檢於配偶妊娠期間請假外,受僱者陪產之請假,應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十五日期間內為之。」
- 勞動部陪產檢、陪產日數自己分配(性別平等工作法問答 Q12):「可在總數七日之額度內,自行決定陪產檢或陪產之請假日數」。勞動部 2025-11-18 新聞稿:自 111 年 1 月 18 日起產檢假由 5 日增為 7 日、陪產檢及陪產假共 7 日;第 6、7 日薪資由雇主先付,再向勞保局申請補助。
- 勞動部2026 修法草案(尚未施行):勞動部 2026-05-28 新聞稿,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擬將「現行8週產假延長至12週」「現行7日陪產檢及陪產假延長為14日」,將函請立法院審議。本站 2026-10-23 核對全國法規資料庫,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正日期仍為民國 112 年 8 月 16 日,本工具照現行條文計算,修法通過施行後再更新。
- 本站日期換算:產假開始日算第 1 天,結束日=開始日加天數減 1(8 星期=56 天、4 星期=28 天、1 星期=7 天)。流產假設從流產當天開始。陪產 15 日期間必須包含分娩當天,所以開始日最早是分娩前 14 天、最晚是分娩當天,結束日=開始日加 14 天。
- 本站滿 6 個月怎麼判斷:到職日加 6 個月的同一天(該月沒有那天取月底)起算為滿 6 個月,用產假開始日判斷。法條沒有寫用哪一天判斷,產假期間內才滿 6 個月的情形本站待查證,不估金額。
- 本站金額估算:把你填的月薪當作「最近一個月工資」,月薪 ÷ 30 × 產假天數,減半時再乘 1/2,四捨五入到元。沒有計算平均工資,也沒有拆分浮動獎金;如果最近一個月工資比平均工資低,實際應以平均工資為準。產檢假一日的金額用月薪 ÷ 30 估,依據是勞動部「以月薪除以30日推計『1日工資』」的說明。
- 本站待查證、不計算:分娩後隔天才開始請產假的情形;配偶流產時能不能請陪產假;陪產假 7 日遇到休息日、例假是否計入;不適用勞動基準法者(例如公務人員)的產假薪資。以上本工具只提示,不換算。
產假遇到週末、國定假日要扣掉嗎?
不用扣。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 6 條:「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產假期間之計算,應依曆連續計算。」勞動部母性保護解釋令:「該假期內如遇星期例假、紀念日、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,均包括在內無庸扣除。」
產假可以在生之前就開始請嗎?
可以。勞動部 105 年 7 月 26 日勞動條 2 字第 1050131733 號函:「女工如於產前4週請產假亦屬適當」,勞資雙方協商決定也可以在妊娠期間分次請;「於分娩前請產假時,應至少保留4星期於產後」。本工具只算連續請完的情形,產前最多排 4 週。
到職未滿 6 個月,產假還有薪水嗎?
有,減半。勞動基準法第 50 條第 2 項:「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,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;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。」法條沒有寫用哪一天判斷滿不滿 6 個月,本工具用產假開始日判斷;產假期間內才滿 6 個月的情形標「待查證」,不估金額。
產假工資是用月薪算嗎?
勞動部 103 年 10 月 7 日勞動條 2 字第 1030131931 號令:工資照給是指分娩前依工作日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;「其為計月者,以分娩前已領或已屆期可領之最近一個月工資除以30所得之金額」,低於平均工資者以平均工資為準。本工具用你填的月薪除以 30,沒有計算平均工資。
懷孕未滿 3 個月流產,有產假嗎?有薪水嗎?
有產假:性平工作法第 15 條,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給產假一星期,未滿二個月流產給產假五日。薪水:勞動部說明,勞動基準法沒有一星期及五日之產假規定,適用勞基法的勞工請這兩種產假,「雇主並無給付薪資之義務」,但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、考績;改請普通傷病假者,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折半發給工資。
陪產假 7 天一定要連續請嗎?可以拿來陪產檢嗎?
陪產檢和陪產假合計 7 日。勞動部問答:可在 7 日額度內自行決定陪產檢或陪產的日數,例如懷孕期間已請 3 日陪產檢,分娩前後 15 日期間內還可請剩下的 4 日。是否要連續請,法規沒有規定,本工具不判斷。
聽說產假要延長到 12 週?
目前還沒有。勞動部 2026-05-28 新聞稿:行政院通過的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正草案,擬將產假由 8 週延長至 12 週、陪產檢及陪產假由 7 日延長為 14 日,「將函請立法院審議」。本站 2026-10-23 核對全國法規資料庫,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正日期仍為民國 112 年 8 月 16 日,第 15 條仍是 8 星期、7 日,本工具照現行條文計算。
來源與核對日期
本工具為試算參考,實際請假與工資以勞動契約、工作規則及主管機關認定為準。
官方來源(核對日期:2026-10-23)
- 全國法規資料庫〈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5 條〉,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8 月 16 日。
- 全國法規資料庫〈勞動基準法第 50 條〉,修正日期民國 113 年 7 月 31 日。
- 全國法規資料庫〈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〉第 6、7 條,修正日期民國 115 年 4 月 8 日。
- 勞動部〈母性保護解釋令〉,更新日期 2021-10-20。
- 勞動部〈性別平等工作法相關問答〉,更新日期 2023-09-06;〈「陪產檢及陪產假」之規定為何?〉,更新日期 2023-08-31。
- 勞動部新聞稿〈付給員工第6-7天的產檢假、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,向勞保局申請補助〉,2025-11-18;〈產假、陪產檢及陪產假延長(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正草案)〉,2026-05-28。
- 勞動部新聞稿〈月薪除以 30 推計 1 日工資的說明〉,2018-09-14。